林先生(化名),是一名机长,在国航工作了12年。2020年10月,林先生从国航辞职。其后,林先生被国航告上法庭,被索赔上千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林先生赔国航210万元。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

机长辞职被索赔千万 法院:赔210万
据了解,2006年起,林先生在国航经历了初始培训、各种机型的改装培训和后续培养、复训等过程成为机长。2020年,林先生以个人原因辞职,被国航诉诸于法院,且被要求支付培训违约金533万元、培训费533万元,共计1066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林先生应支付国航培训费210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近日,北京市三中院认定林先生参加了国航为其安排的培训活动,于是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需满足三个条件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告诉记者: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中,只有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个内容可以设定劳动者的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实践中法院判断服务期违约金是否能得到支持有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专项培训,普通的如入职培训、基本工作基本技能培训是不能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
第二,该培训必须是花费了较大金钱和时间,例如外聘专业人员、导师,集中培训一周一月之类;
第三,双方事先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因此,如果劳动者从事专业技能工作,就可能碰上服务期的条款或协议,劳动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判断培训是否属于法律规制的范围,同时注意服务期条款协议的内容并与单位进行协商。已经签订了相关条款协议的,注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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