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七斤螃蟹少三斤商家被罚三万!消费者要学会正确维权!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在海鲜市场和超市等区域进行购买食品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但是根据长沙广电新视频显示在8月12日辽宁大连的来自内蒙古的贾先生在某批发厂购买购买了七斤的螃蟹,当回到家中之后,贾先生感觉自己购买的螃蟹重量不够,于是便到市场的公平秤进行重新称重,公平称显示七斤的螃蟹足足少了三斤。市场的管理员表明,商家愿意补偿3千到5千元来解决此事。最终,在贾先生的强烈要求下,该市场对该商户进行了罚款三万元的处罚,并且要求其停业整顿。

 

男子买七斤螃蟹少三斤商家被罚三万!消费者要学会正确维权!

 

缺斤少两消费者如何维权

 

诚信经营一直以来对商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缺斤少两的情况出现,那么我们如何利用合法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成了我们必须要掌握的一项技能。在经营活动中,商家缺斤少两是损伤消费者利益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民法典来进行合理维权。作为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协商以及向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或者是在该市场的监督部门来进行实名举报的方式来进行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出现任何的矛盾,是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进行解决的。第一点,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若此时商家不愿进行赔偿,我们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是其他组织来进行调节。第三点,该两种方式行不通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最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子买七斤螃蟹少三斤商家被罚三万!消费者要学会正确维权!

 

诚信经营制度

 

为经者应当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为态度,在经营时将服务顾客作为第一要准。作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冒充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也不得私自善用之民品品牌的包装名称等。经营者在进行销售商品时,应当标明商品的详细信息,对商品进行定期检测及下架,过期伪劣产品。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售卖商品时,遵循消费者自愿的原则,不得强买强卖。更不得将假冒伪劣产品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售卖。作为经营者来说,诚信经营才是应当放为首要的。切,不可为了盲目追求利益而丢失诚信经营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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