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跑案嫌犯曾因抢劫强奸获刑18年(41岁再次作案杀害晨跑女孩)

两次都是见色起意!18岁作案被判18年,41岁再次作案杀害晨跑女孩
 

11月以来,湖北十堰21岁女孩晨跑遇害的事情引发了关注。

从失联到证实遇害的消息,随着各方面的消息,整件事情的脉络越来越清晰,杀害女孩的嫌犯也露出了其本来面目。

据悉,凶犯张某是一名41岁男子,湖北十堰本地人,从小缺少管教,14岁辍学,很少在村里生活,18岁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嫌犯18岁就曾因抢劫、强奸等罪名获刑18年,2016年左右出狱,出狱后一直处于管教状态,案发时刚解除5年管教期。

两次都是见色起意!18岁作案被判18年,41岁再次作案杀害晨跑女孩
 

知情人透露,嫌犯出狱后一直处于失业状态,因为恶名远播,所以没有人愿意嫁给他。

嫌犯和被害女孩并不相识,系“见色起意”,和此前入狱的罪名一致。作案后,凶犯逃回了老家。

这里有个小插曲,嫌犯作案后于11月3日回到了老家,村民于11月4日到了嫌犯家里询问情况,嫌犯家人否认其曾回到家中。

后来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了嫌犯曾于11月3日回到老家的事实,嫌犯家人撒谎了,涉嫌包庇罪接受调查。

两次都是见色起意!18岁作案被判18年,41岁再次作案杀害晨跑女孩
 

根据张某此前犯罪的判决书得知,他于1998年因抢劫、强奸、盗窃罪被北京高院判处无期徒刑,于2001年获得了减刑,18年6个月,原因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

此后张某又先后五次获得减刑,最终于2016年3月刑满出狱。出狱后继续接受社区的管教,期限是5年,从2016年3月8日到2021年3月8日。

也就是说,张某在管教期结束不到七个月后,再次作案,而且跟此前的手法几乎一致,都是见色起意,只不过这一次更加严重,将一个年轻的生活无情扼杀了。

从18岁到41岁,他在监狱中度过了18年,出来了短短五年就重新回到错误的道路上,对于这样的罪犯应该予以重判。

两次都是见色起意!18岁作案被判18年,41岁再次作案杀害晨跑女孩
 

21岁女孩是个悲情的受害者,因为她没有做错任何事情。

11月1日,21岁女孩到竹山县南山公园晨跑时失联,5日警方在南门山发现其遗体,后抓获嫌犯张某。

女孩的父母离异,她毕业后原本跟着母亲生活,在深圳上班,后决定回到老家考取公务员。从10月18日回到湖北十堰,到11月1日晨跑失联,只隔了12天。

她的父母大概会感到十分悲痛,因为这起没有任何预兆的犯罪中,他们无时无刻不在想象着这一切或许可以避免:如果不让女儿回老家呢?如果不让她考公务员呢?如果不离婚呢?如果推掉当天的工作去接一下女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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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什么都晚了,今后的日子里,回想起任何极其正常的日常细节,为人父母都会错认为是“害死女儿”的间接因素,这就是未亡人的痛苦。

指责坏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能制裁他们的只有法律。

所以我还是要奉劝女孩子在外面需要格外小心,尤其是沿着固定路线晨跑或者夜跑的人,你们当然有权利这么做,但生命是自己的,罪犯不会跟你讨论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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